企业银行账户撤销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已清偿开户银行债务;

2.账户撤销顺序: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同名基本存款账户后,再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3.企业完成税务注销手续,方可撤销用于纳税的银行结算账户。

4.《账户管理协议》等所约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1.加盖企业公章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如企业已注销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3.重要空白票据、未使用的结算凭证、印鉴卡;

4.如撤销基本存款账户,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也应提交;

5.《账户管理协议》等所约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原则上,银行账户撤销手续应线下办理。在条件具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可当场办结。

设定依据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五十三条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2.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银发〔2003317号)

第十八(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销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销户条件的,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时,应由开户银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登记证到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撤销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通过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将销户信息传送到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存款人因变更开户银行或其他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填制“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输入开户登记证查询密码,授权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上填写的内容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记载的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及经办人私章交还存款人。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将开户登记证交回其开户银行。

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先撤销基本存款账户暂保留其它银行结算账户的,暂不交回开户登记证,待存款人全部撤销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时,将开户登记证交回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印发)

第三十五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9)。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4.《上海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银发〔2005316号印发)

第四十五条 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第四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在“销户原因”栏内按照以下几种原因填写:1、转户;2、撤并;3、解散;4、宣告破产;5、关闭;6、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登记证。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应缴回开户许可证正本。

第四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5.《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941号印发)

第二十三条 企业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按规定向银行提出销户申请。

银行应当对企业销户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销户条件的,银行应及时为企业办理销户手续,不得拖延办理。企业撤销取消许可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当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原件。因转户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还应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交付企业。

是否收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