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医保)部门社保(医保)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企业完成市场监管营业执照注销;
企业按规定完成社会保险费清缴(包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追偿及所有参保职工停止缴费和养老人员转移。
【材料清单】
无
【办理时限】
对无社会保险费欠缴(包括医疗保险费)、无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追偿且社会保险参保户内已按规定完成所有在职职工停止缴费和养老人员转移的企业单位,无需另行提出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登记注销申请,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完成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登记注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是否收费】
否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