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使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全程网办系统。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服务范围
    您可以根据企业办事需要,自主选择使用本系统在线申办内外资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的迁移及变更(备案)登记。
二、服务方式
    请按照系统提示,根据企业办事需求,自主选择以下服务方式在线申办企业迁移及变更(备案)登记:
(一)在线申报+在线预审+在线办理
    选择该方式的,您可以使用本系统申报企业需要变更的登记(备案)事项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生成格式化申请表。请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和提示信息,上传企业依法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扫描件(请按系统提示上传),登记机关将对您的材料进行在线预审。预审通过的,请按照系统提示,组织相关人员使用电子签名签署有关电子文件,并通过寄递或现场方式缴回企业持有的纸质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请通过本系统下载登记通知书,并按照您选择的方式(现场领取或寄递)领取纸质执照。
(二)在线申报+在线预审+线下办理
    选择该方式的,您可以使用本系统申报企业需要变更的登记(备案)事项信息,登记机关将对您申报的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将为您自动生成申请表格和材料清单。请根据材料清单,携带企业依法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到登记机关办事大厅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原件,线下办理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为每户企业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下载和使用。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后重新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应由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和下载。法定代表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或授权其他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二)其他
1. 本平台为申请人提供的在线申报和在线预审服务,不是行政许可行为。申请人可以不使用本平台,直接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2. 申请人使用本平台时,应当确保填报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和证件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承诺,对因提交虚假材料、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请及时关注您的办件进度,并按需进行相应操作。若您的办件在3个月内未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暂存”、“提交”等任何操作的,该办件即自动失效。您可以重新进行申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详情请咨询生态环境部门。相关风险提示链接 https://apps.sthj.sh.gov.cn/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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