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您可以根据办事需要,自主选择使用本系统在线申办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内资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
二、申请要求
申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直接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二)已经结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等,已经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申报,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和涉税违法行为;
(三)已经报送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已经被移出;
(五)未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六)未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者已经解除。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企业设立条件,并且变更后的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在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辖区内。
三、注意事项
登记机关为每户个转企主体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下载和使用。个体工商户办理个转企登记后重新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应由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领取和下载。法定代表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或授权其他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二)其他
1. 本平台为申请人提供的在线申报和在线预审服务,不是行政许可行为。申请人可以不使用本平台,直接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2. 申请人使用本平台时,应当确保填报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和证件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承诺,对因提交虚假材料、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请及时关注您的办件进度,并按需进行相应操作。若您的办件在3个月内未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暂存”、“提交”等任何操作的,该办件即自动失效。您可以重新进行申报。
4. 根据本市个转企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除税务及银行信息以外,本次相关办理数据将同步推送至公积金、社保、公章管理部门,如您此前已开通社保、公积金单位账户,已办理公章备案,相关账户及备案信息将自动变更。如此前未办理相关业务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5. 存在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请注意:只有在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情况下,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无需重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属于其他情况的,转型后应当向审批机关重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详情请咨询生态环境部门。相关风险提示链接
https://apps.sthj.sh.gov.cn/add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