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22号),为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申请人提供登记注册“跨省通办”服务,有关办理须知如下:
申请人异地网上申报办理本市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无法来沪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领取纸质执照文书的,可以选择按“跨省通办”流程办理业务。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办理条件,系统分别为您提供以下两种“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您可以根据系统提示按需选择办理模式:
申请人在线申报拟办业务,经登记机关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判断是否具备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条件,具备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化文本,有关人员通过在线身份认证,对格式化文本进行电子签名,登记机关在线核准登记申请、核发电子营业执照。需要领取纸质执照文书的,由登记机关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寄递服务。
申请人在线申报拟办业务,经登记机关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判断是否具备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条件,不具备条件的,由申请人自备纸质申请材料并寄递给相应的“跨省通办”窗口,由“跨省通办”窗口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转递登记机关办理,核验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或补正的材料,并根据申请人需求,退回纸质材料或继续接收申请人补正的材料。
注:对于需要有关人员到现场核验身份的,为方便异地办理,可以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在线完成身份验证。
(3)网上申报、预审及“跨省通办”窗口对纸质材料的核验等服务,其本身不是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选择接受有关服务并按照“跨省通办”流程办理业务,也可以按照行政许可有关法规,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自2020年4月1日起,上海为每户新设企业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免费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下载使用方法详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使用指南》。
我已仔细阅读并知晓上述事项,同意按照上述流程享受“跨省通办”服务